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书【】:身份证号码【】(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权。【】:身份证号码【】(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号【】),【】公司的股东,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其持有【】公司【】%的股权。——以上两位签署方合称“两方”——为明确两方之间的一致行动人关系,两方在遵守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两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达成以下一致行动协议。一、一致行动内容两方同意,两方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在行使股东权利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依法行使股东会或股东的召集权、提案权;(二)依法行使投票表决权;(三)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权;(四)依法行使股东相关诉讼权利;(五)其他所有可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权利。两方共同或任何一方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任职高管职务期间,在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中规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的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二、一致行动期限两方确认,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无论其具体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持股期间是否有中断,两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及进行相关事项。三、协议生效本协议一经两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且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形下,本协议长期有效。四、其他两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两方所达成的一致行动将被认定为一项不可撤消的指令。就本协议的其他未尽事宜,两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方股东签字:年月日1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