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第二章董事会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董事名。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四、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十一、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十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会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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