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期权激励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一、期权的设立经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XX转出XX%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二、期权行权条件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一)乙方在甲方连续服务期限满年;(二)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内的业绩:1、创新业绩:采用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利润;实施营销、管理方面新技术取得预期效益;开拓营销业务、用户服务方面新市场,取得预期效果。2、成长业绩指标:年度目标利润达成率()、业务完成准时率()、责任成本降低比率()3、每年业务指标完成情况:2015年销售额:2016年销售额:三、行权方式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股东会会议考核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指标,对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四、行权价格与支付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己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五、股权期权的行使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六、期权资格丧失在甲方约定的服务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离开公司或乙方在服务期间内辞职、解雇、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七、...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