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由法律授权的组织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行为。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抽象行政行为:就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某一类事所做出规定的行为,例如,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二是具体行政行为:就是针对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对一件事做出规定的行为。例如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行政行为的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第二,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第三,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二)应该怎样行使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法定性。任何一个组织的行政职权都是法定的,行政主体拥有或行使行政职权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否则不能成立。二是公益性。行政职权的拥有与行使,目的是谋求和保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国家意志性。行政职权本身的性质和内容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行使行政职权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一是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失职、越权或滥用权力;二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程序违法。三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必须遵循合理、适当的原则,避免行政失当。行政行为和行政职权行使的对象是公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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