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履职尽责促进全省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在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监事会工作报告摘要黑龙江省供销社党组副书记赵明(2021年10月21日)过去工作回顾“六代会”以来,省社监事会按照《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特别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监事会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大局,按照省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监督工作,积极履职担当,认真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工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省社监事会围绕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开展监督,与理事会一道,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对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参加综合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深入市(地)社、县级社开展专门督导,助推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对专项工作组织调研监督。组织成员社监事会共同围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监督,推动有关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主动深入省属社有企事业单位和市(地)社,监督检查疫情防控、综合改革、为农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推进。##paidbegin##(二)开展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按照中发〔2015〕11号和黑发〔2015〕20号文件要求,结合监事会自身实际,努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一是开展日常监督。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理事会会议、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参与社有资产重大问题、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对议事决策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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