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公司就职的员工(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均需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的劳动关系。第二条员工开始试用后30天之内必须与公司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聘用内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员工,签订《内退(协保)人员聘用协议》。第三条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得到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的授权,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代表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第四条员工应出具其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公司方与之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若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与承诺。1第五条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专项培训服务期、商业秘密保守等协议,主、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发展需要,劳动合同期原则上为三年及以上,内退(协保)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学徒工合同期限为五年,特殊岗位与重要岗位合同期限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第七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不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第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与员工签订服务期约定协议的,不影响员工在服务期间正常的劳动报酬。员工服务期未满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违约金。第九条员工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具...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