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几点思考数据质量是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治统计造假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为做好统计工作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纲领。本文结合区统计局执法工作现状,围绕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就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做好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分享几点工作思考。一、县级统计执法工作的特点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提供统计调查资料的市场主体法人单位,在开展执法过程中需要灵活地应用集中检查与随机检查等模式,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综合应用,进而提高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范风险,提高执法监管成效。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年度执法要求,随机选取部分增速排名靠前或总量靠前但数据波动异常的的企业(项目)或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单位作为执法检查对象,上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一般来讲,县级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以下特点:(一)统计机构角色双重性。县级统计机关既是执法主体,依法对包括统计调查者、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资料使用者在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否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又是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活动接受监督检查。(二)统计执法检查双向性。县级统计机构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机关,又是统计行政执法机关,决定了它基层统计执法检查,不仅要严肃认真地对已经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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