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运营协议甲方:地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重庆设立和运营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特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益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2.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3.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协助。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5.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6.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7.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建筑装修项目的技术支持(具体按项目规定执行);8.甲方负责分公司建筑装修项目的操作、经营、技术和统筹管理的指导,以及员工培训等;9.甲方负责监督分支公司各项目的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10.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11.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12.分公司设立所需费用和财务开支等、由甲方全额投资。前期投资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用于分公司启动资金。二、乙方的权益与义务: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设立分公司的场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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