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目录1)总则2)注册资本3)批准及注册4)资本转让5)董事会6)总经理、副总经理7)场地使用费8)技术合作9)采购及销售10)利润11)财务会计12)外汇收支13)税务14)职工录用和奖励15)工资标准和奖励16)合营期限17)其他事项18)仲裁19)合同文本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1.本合同的各方为:、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文:英文:地址: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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