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合作协议甲方:(总公司)乙方:(分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从而实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现总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提供办理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2、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3、甲方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4、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5、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6、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7、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8、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乙方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50000.00(伍万元整)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3、乙方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乙方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甲方入帐及备案);4、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5、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6、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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