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源地产基金诚信有德合作共赢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责任的形式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人,有限合伙人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一)普通合伙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1新中源地产基金诚信有德合作共赢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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