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鉴于: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以乙方名义出资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甲方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1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若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四、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六、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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