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办学协议甲方:体育局乙方:培训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开展合作办学的宗旨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最终合作目标。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举办体育培训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总则一、合作宗旨以互惠、互信、互利为原则,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强强联合,实现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共赢,进一步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共同为开发体育培训市场而努力。二、合作范围乙方成立“培训有限公司”,以联合宣传、共同招生、合作举办青少年儿童体育艺术培训项目为龙头,带动体育赛事策划、各类公司员工的培训,社会人员专业运动技术的培训、体育教师专业技能技术的培训等。三、合作期限1.第一阶段合作时间为:2015年6月1日—2020年5月31日;2.第二阶段合作时间为:2020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到期前三个月,如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正式续签协议。四、办公地点郭溪恒翔体艺培训有限公司设在体育中心体育馆内。五、资金来源本项目的前期宣传推广、项目筹备、教学及教务设备和设施等资金投入及各项费用的支出均由甲乙双方共同方负责。六、合作收益分配1.收益部分:恒翔的总收入除去教练工资和恒翔工作人员工资所剩余部分。2恒翔在每个学员学费中提取100元做为培训成本(办公设备、礼仪招待、场馆装修、培训器材、广告宣传、服装礼品、发票税务等)。3.收益分配部分:总收入除去工资和培训成本的剩余部分,体育中心为30%,恒翔为70%。4.此收益分配方案涵盖恒翔和体育中心所有合作项目。第二章项目实施一、项目实施1.本合作办学协议经瓯海体育局批准后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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