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福建华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与期限1、甲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设立分公司,任命乙方为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福建华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2、分公司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3、分公司设立的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4、分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资金、费用及分公司人员的工资、保险等均有乙方承担;5、分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与总公司相同。2、管理费收取方式为;(1、按公司经营收入的百分比收取,2、固定一年的费用。)3、管理费的结算日期为;(一次性或分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乙方对分公司的合法经营,有权制定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可以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审核、查阅分公司与经营有关的所有材料和公司账目;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东兴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3、甲方应当根据分公司的经营需要提供印鉴、证照、帐户等;4、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5、甲方作为总公司,甲方负责刻制分公司所需公章。并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证书及印章时进行审批。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总公司应及时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6、如乙方行为违法,直接侵害甲方利益,甲方依据法律文书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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