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铺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商铺事宜,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一、出租情况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的主要情况如下:座落:上海市_____区____路___号(弄)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楼层:本房屋所在建筑共____层,本房屋位于第__层,有/无电梯。装修情况:精装修房配家具和电器(清单见后)。(简装修不配家具电器)(毛坯房)该房屋的房产证及平面图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原件,乙方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按揭)。甲方保证本租赁事宜已经抵押权人同意。若因抵押原因需要处分本房屋,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九部分解除本合同的条件的有关内容处理。1—3本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包括: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所有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与甲方共同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出租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产权共有人以授权的方式委托甲方签字,甲方保证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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