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2、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3、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活动,乙方予以同意;1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代理事项1.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采用方式代理本案,并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1.2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1.3、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第二条代理工作范围2.1、乙方的代理工作包括下列事项:整理诉讼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根据诉讼需要到工商、房屋、土地等部门查询、调查档案、参加法庭审理;2.2、根据案件需要及案情进展和所出现的不同情况,乙方应为甲方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等方案及撰写相关法律文书。2.3、根据案件需要甲方办理的调查取证、诉讼保全、文书递交及送达、选择鉴定机构、配合法院调查取证、代缴诉讼及其他费用等不属于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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