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劳务合同甲方(聘用方):乙方(受雇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为单场拍摄,则约定为在甲方指定时间内)第二条工作内容:服饰模特第三条工作方式:甲方提供拍摄场地并决定拍摄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拍摄工作。第四条甲方对本次活动拍摄的底片及照片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并拥有照片及底片的著作权、出版权、发行权和使用权。可以用于不危害乙方的商业活动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将照片用于发表、参赛、宣传等用途。第五条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的拍摄工作。不能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必需按甲方的拍摄要求工作。第六条甲方不得对乙方有人身侵害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尊重模特的工作性质,不得对模特进行性骚扰。甲方不得在拍摄中污言秽语,与乙方谈论和拍摄无关的话题。第七条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拍摄活动开始以前如对约定的时间,场地及其它条款有所变动时,必须在合同签定前小时以内,以有效方式通知对方。第八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结算。二、报酬按结算,在拍摄完毕时支付给乙方,总计为人民币元。三、所涉及到的所得税按照相关规定由个人缴纳。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一、本协议期满的;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第十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另一方。1第十一条合同推迟、拖延及违约责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或实际发生的推迟、拖延、延期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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