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授予序列号:_________期权授予协议本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签署:(1)比三家(“公司”),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在的有限公司;(2)范美美(“被授权人”),一位自然人。公司在此授予被授权人购买公司激励股权的权利。除本协议规定外,该期权的条款和条件规定在本公司董事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决议通过的《比三家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中。期权授予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范美美;期权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431222198403264113;期权被授权人有权认购的激励股权数量:10,000,000个虚拟单元的激励股权,即公司8,700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及对应股权;期权被授权人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1元人民币/股(单位注册资本);期权开始行使的日期(开始行权日):自授予日期起届满一(1)年之日;期权的行权期限:自期权被授予之日起的十(10)年届满日。被授权人在本协议上签字意味着被授权人同意本协议及期权激励计划中包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本协议没有定义用词应具有期权激励计划中载明的含义/定义。如果本协议与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条款或条件不一致,除另有说明外,期权激励计划应优先。1.被授权人理解并同意其获得公司授予的期权之权利是基于被授权人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如被授权人因任何原因终止其受雇于公司或向公司提供服务(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本公司有权依据期权激励计划和本协议的规定回购被授权人已经获得并持有的激励股权,同时已经经公司授权但尚未行使的期权自动失效。公司回购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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