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常用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订立本临时用工服务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临时用工服务协议期限:自工程开始至工程结束止。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聘请乙方担任公司职务。乙方工作应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第二条乙方完成本临时用工服务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临时用工报酬元/天(20%为社保部分,由本人自行缴纳)。甲方将于每月15日前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临时用工报酬。如工资支付日是法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的,则提前在发薪日之前的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临时用工服务协议。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乙方应视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所有的、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向公众公开的(但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公开的除外)专有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经营、管理、投资、产品、销售、采购、客户关系、财务、薪酬福利、人员、技术研发等相关的信息,不论此信息是技术信息或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发明、实用新型、设计、诀窍、其他知识产权、草图、绘图、模...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