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物:苏州四季晶华花园小区地下车位XXX号第二条租赁期: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租赁期内,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若甲方有继续出租的愿望,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第三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第四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等必须费用,并且须给甲方按照每月一百二十元人民币的租赁费用,共六个月,合计七百二十元人民币,于签署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第六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甲方。第七条违反合同的处理1.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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