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文写成美文(四大标准)大凡能调到机关工作的,都有一定的写作基础,会写公文应该没有什么问题。然而,会写公文是一回事,把公文写好又是另一回事。所以,这里提出一个观点:把公文写成美文。把公文写成美文,在我国也是有传统的。在我国古代,文与言是相分的。也就是说,平时说话可以随便一点,但要落成文字,就要追求尽善尽美。历史上那些流传千古的华章,实际上不少都是公文,如诸葛亮的《出师表》,李密的《陈情表》,都是向最高领导写的请示报告。这些公文原本无意于抒情或唯美,却因为情真意切,感人肺腑,竟把奏议或请辞的公文写成了流传千古的美文,“读《出师表》不流泪谓之不忠,读《陈情表》不流泪谓之不孝”,这就是美文的魅力。什么是美文?《辞源》的解释是:美好的文辞。我觉得,美文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通俗地讲,凡是写得好的文章不论是文学作品,还是实用文章,就是美文。那么,文章怎么叫好,怎么叫不好,怎么才能写好,这里面的道理很多,可以说,智者见智,仁者见仁。毛泽东曾经提出一个要求:“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我认为,具有这“三性”的公文,就称得上是美文。具体说来,把公文写成美文,起码要具备“通俗、深刻、简明、生动”等方面的特征。第一,通俗——深入浅出,言近旨远文章的表现形式大致可分为四种:深入深出,深入浅出,浅入浅出,浅入深出。这四种以深入浅出为最好,以深入深出为最差。通过研究发现,不独我们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看作是文章、文件的最高境界,外国思想文化界也是这么认为的。美国文化界对于什么是名著,提出六条标准一是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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