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书1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条款出租方:山西大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承租方: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相关条款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由于承租方未及时通知出租方、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造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全部车辆现值损失由承租方承担。4.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根据合同约定,出租方按照承租方意愿:⑴收回租赁车辆,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⑵以承租方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将车辆过户给承租方或承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由承租方负担。如过户时须提供占地证明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租赁期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4.合同到期,承租方结清全部租赁款后,承租方可以选择退还车辆或以支付的押金款冲抵购车款,购买车辆。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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