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场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位于东湖风景区凝海沙滩浴场对面的绿荫停车场指定的部分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合计面积约为平方米),详细划定区域见附表。甲方按每收取乙方场地使用费合共人民币:¥元。二、场地租赁期限暂定为年,合同年一签,租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给予乙方提前一个月进驻规划场地,如超出规定进场时间,则按超出天数缴纳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按月缴纳,实行先付款后使用,且在每月月底缴纳场地使用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合同自然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的权力。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场地进行管理,乙方需予配合。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场地用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地内设施、绿化苗木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乙方需取得其施工项目的合法手续,如非法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偿。租赁场地期间一切临时搭建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3、乙方负责所承租地段的清洁卫生工作,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甲方可提供乙方基本生活的水电供应,挂表按月结算(电费:¥元/度,水费:元/吨)如遇政府调控,按市场价收取。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用电,如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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