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汽车租赁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4、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别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暂时替换车辆。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别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别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7、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根据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2、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3、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别得擅自修理车辆,别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6、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7、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别受侵犯。别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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