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办法1、目的为提升公司应急处理工伤事故的水平,确保员工发生工伤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权益。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晕倒等事故。4、职责4.1管理部:负责工伤事故派车、请款、劳动局报备、事故调查、费用报销、工伤理赔手续办理。4.2工伤部门:负责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人员陪同、医疗护理、协助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5、程序:工伤处理流程图见附件5.1事故报告5.1.1发生工伤事故后,所在部门需第一时间报给管理部和总室。管理部接到工伤报告后,应马上派车、请款,安排人员陪同前往医院。5.1.2发生工伤事故后,人事部门需确认工伤人员是否有投社保,若有投保,且所受工伤较严重的(预计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及时向劳动部门口头报备工伤事故。5.2医疗救护5.2.1属简单小伤害的,如小伤口等,由部门急救员内部处理即可。对于无法处理或须进一步消毒、清创、严重工伤等须送往杏林第一医院由专职医生处理,由医生视情况决定是否住院。5.2.2在支付医疗救护费用时,需用现金,且需保存好所有医疗票据。5.2.3医疗过程中根据医生意见,确定是否需安排专人护理,若需护理,第一种方式是公司派员护理,第二种方式是工伤人员家属护理,依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标准给付护理费用。5.2.4员工工伤住院期间,按15元/天标准给付伙食补贴。5.2.5员工按医院或医生给出的工伤休息日期休息,休息日期结束后,即回部门上班,如需要继续休息的,须凭病历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可以。5.2.6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待遇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5.3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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