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浓妆”“淡抹”要相宜我国公文历来尚简,视简为文章之极则。但繁简是相对而言的,并非一概而论。因为公文写作是多因素度量的结果,有很强的灵活性。我一直有个观点,写文章如同解数学题,在底层遵守着数学函数y=f(x)规律,写法随人、文、物、事、时等变量变化,甚至笔法的繁简等问题,也遵循着这个逻辑。所谓繁简,即表述的详略问题。如何度量这种关系?笔者通过多年实践,总结了“四把尺子”,供“笔杆子”使用。1、以事为尺:文随事走所谓“事”,是指文稿描述的客观事物,即表述的内容本身。文稿是客观事物的反映,随客观事物变化而变化,写作中何时详写,何时略写,我觉得关键要服从内容安排,随事而制。怎么做到这一点?我在工作中总结了五条原则,供大家参考。1.多则繁,寡则简比如,一个科室的工作总结,一两千字就可以说清楚,若是一个单位的总结则不然,涉及面广、方方面面都要兼顾没个几千字下不来。2.实则繁,虚则简对于言之有物的真材实料、言之有理的真知灼见、言之有情的肺腑之言,可以深入细致地分析,反之就尽量从简,甚至略而不谈。3.难则繁,轻则简对于背景复杂、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可多分几个层次、多换几个角度,对于相对简单、容易理解的问题可概括性地表达,只要让人看得懂就可以了。4.重则繁,轻则简对于重点、难点、亮点,以及各方关注的焦点、热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意义重大的问题,浓墨重彩地写,无关紧要的问题,一笔带过也是可以的。5.新则繁,旧则简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新措施、新方法取得的新成绩、新进展,有必要重点写、详细写,而众所周知、老生常谈的...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