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和员工健康,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7)《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1.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等活动。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等有关1/18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2.1、公司负责人是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2、设立由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分厂)负责人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决策、监督和协调;2.3、运营管理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统筹管理,把危险废物管控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2.4、各部门(分厂)负责人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把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到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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