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质量管理职责1.1组织领导1.1.1企业的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1.1.2企业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工作,且职权明确。1.2方针目标1.2.1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和定量的质量目标。1.2.2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贯彻实施。1.3管理职责1.3.1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1.3.2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二、生产资源提供2.1生产设备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工艺需要的生产设施和工作场所,且维护完好。(1).生产企业原则上应设置原料间,制做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治交叉污染。(2).制做、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人均占地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车间净高不得小于2.5米。(3).生产车间四壁及天花板应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5米。工作人员和物料均须经缓冲区进入生产车间。(4).半成品储存间、罐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更衣室及其缓冲区必须有空气净化或者空气消毒设施。(5).采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车间,其进风口应当远离排风口,进风口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米,附近不得有污染源。采用紫外线消毒的,紫外线消毒灯的强度不得小于70微瓦/10平方厘米,并按照30瓦/10平方米设置,离地2.0米吊装。生产车间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1000个/立方米。(6).生产车间应当有良好的通风设施、采光及照明,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小于2201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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