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文之道在和合——公文审核中需要正确把握的七对辩证关系前段时间,我换了单位也换了岗位。到了一个新的环境,很多方面需要重新适应,也每每带给我很多新的感受。一个比较深刻的感受,来自文件稿的审核——在我新到的这个地方,负责公文审核的部门工作特别认真,把关特别严格。这种认真劲,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形式审查把得严。对报审的文件稿,不仅看有没有起草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定密审核表,还会逐一审核起草说明中应有的内容。从起草依据到起草过程,从征求意见范围到意见采纳情况,从对印发规格到印发范围的建议,少一项、缺一点,都会毫不客气地指出来。二是程序审核把得严。如果是党委、政府或“两办”联合发文,在报送党委之前,一定要先经过政府法规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三是内容审核把得严。不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稿的,还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前置审核。在内容审核中,工作人员不仅认真审、仔细核,还会直接上手改,改成花脸稿返回来。毛主席说过:“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你认真,我就必须更认真。每次收到文件稿审核部门返回的花脸稿我都会从头到尾再细思细抠一遍,做成一个看起来更“花”的花脸稿。改得对、改得好、改得有道理的,逐一采纳,并在文稿中标注出来,提醒自己和下级同事今后加以注意;改得不对不合适的,写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这样的“较真”,虽然会花上不少时间和精力,但对于提高文件制定质量乃至管理水平非常有帮助。在文来文往、意见交换的过程中,我也发现,固然有些...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