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公文标题中虚词的应用

简析公文标题中虚词的应用_第1页
简析公文标题中虚词的应用_第2页
简析公文标题中虚词的应用虚词是不能单独成句,意义比较抽象,有帮助造句作用的词。汉语的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象声词六类。公文标题中常用的虚词有副词、介词、连词和助词。公文标题是一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虚词在公文标题中的运用,会牵涉到整个词组的结构,进而影响到整个词组的意思。虚词的正确运用,对于公文标题的拟制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公文标题中的副词副词,是修饰或限制动词和形容词,表示范围、程度等,而不能修饰或限制名词的词。汉语副词究竟是虚词还是实词,这是我国语法学界长期以来议无定论的一个问题。本文无意讨论副词的虚实归属,仅对公文标题中一些常用副词所起的句法作用和表示的词汇意义进行分析,权当把这些副词作为虚词看待。现代汉语副词尚无统一的分类,各家所分次类中,大体都有程度副词、范围副词、时间副词、情态副词、语气副词否定副词、频率副词、关联副词、疑问副词等。有些公文标题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只是一个词组。公文标题中常用的副词有程度副词、范围副词、时间副词和情态副词。完整式公文标题是由“发文机关+关于+事由+的+文种”即三要素和两个虚词构成。副词在公文标题中的使用,主要体现在“事由”上,主要是对出现在“关于”后面的动词性词组中的动词进行修饰或限定。其一,表示程度。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进一步”修饰后面的动词“支持”,表示对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力度的加大。其二,表示范围。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6月8日),“全面”限定后面的“...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参与评论可获取积分奖励  
洞见文库+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洞见文库专业提供各类研报范文等文档资料下载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