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谈公文语言的逻辑公文语言所表达出来的内容要合乎形式逻辑的要求,从各个角度讲都无懈可击,以体现公文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如果说理不充分,概念使用不准确,语言表达不严密,理解起来就容易出现偏差,执行起来也会出现困难,从而难以发挥传达政令的作用。目前公文语言中常见有概念模糊、指谓混乱、不合事理、论述不周、自相矛盾、概括不当等逻辑错误。以下试举几例做简单分析,与同仁商榷:概念模糊。具体表现为分类不清、概念交叉、大小概念并列、乱用概念等现象。比如:各盟市所在地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者到主会场参加会议。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盟,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包括若干旗、县、市;市,是行政区划单位,分直辖市和市。可见,“盟市所在地”就是盟市的行政区域因此,上例可以理解为“各盟市行政区域内的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者到主会场参加会议”或“各盟市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者到主会场参加会议”。但是,事实上作者的本意是“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的获得‘优秀企业家’称号者到主会场参加会议”。象这样将两个意义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违反了要表达的本来意思,无形之中就给工作制造了混乱。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工人、群众都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各级领导”也是“干部”,“工人”也属“群众”,大概念与小概念并列起来,一是不妥,二是没有必要。这个句子改为“广大干部群众都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即可。捐赠的款项,大部分用于举办教育,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居民住宅;捐赠的物资用于赈济灾民;其余部分则用于修复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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