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谈毛泽东“十大教授法”在机关文稿写作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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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谈毛泽东“十大教授法”在机关文稿写作中的具体运用近日准备党课讲稿,看了两部干部教育史方面的专著。在其中一本里面,看到这样一段话:1929年12月,毛泽东还总结了干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经验,概括成著名的“十大教授法”,即:“(1)启发式(废止注入式);(2)由近及远;(3)由浅入深;(4)说话通俗化(新名词要释俗);(5)说话要明白;(6)说话要有趣味;(7)以姿势助说话;(8)后次复习前次的概念;(9)要提纲;(10)干部班要讨论式。”这十大教授法,特别是启发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建国后的干部教育培训中仍被广泛采用。按照自己的习惯,我对这“十大教授法”的出处作了一下检索——它们出自毛主席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说的是为部队上政治课的教学法。我在大学里当过11年“双肩挑”的教师,调离学校后,又当了近10年的兼职硕导,还经常为党校、干部学院的学员授课。看到这“十大教授法”,我的“有感度”相当高,因为其中多数方法我都运用过,不仅运用在讲课时、讲座上,也灵活运用到自己讲话和撰写领导讲话稿的过程中。从方法上看,领导讲话与老师讲课都是“讲”,都靠一个脑子一把嘴,有不少相同相通的地方。领导讲话是施政手段,与上政治课相同相通的地方更多。作为一名有30年“写龄”的“老笔头”,我写文章的经验比讲课更丰富,体会也更深刻。这里,试着对“十大教授法”在领导讲话稿写作中的运用,谈一些自己的感受和体会。第一,启发式启发式讲话,从形式上看,设问是常用手法和基本标志。比如: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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