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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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李强各位委员、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开得很成功。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的人事事项。会议接受石泰峰同志辞去省长职务的请求,选举吴政隆同志为副省长、代理省长,圆满完成了人事任免任务,保证了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2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作了修改,使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保障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抓好决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较多,清理工作量较大,需要分批进行。法制委、法工委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专项清理工作,同时在地方立法过程中,要对新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为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次会议还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依法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有利于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和航运安全,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代表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法制委、法工委围绕相关问题进一步调研论证,把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好,使有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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