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硬是不给开同意报考证明?我给你支几个大招经常有人来问我,他两年前考入本县,现在有个机会搬在眼前,想考到隔壁市去,那边经济发展明显比这边更好。可是,要考试就需要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领导拿出五年服务期的规定,说还没满五年不能走,坚决不签字。该怎么办?的确,对于很多身在基层的年轻公务员来说,“五年最低服务期”,就像是孙悟空头上的紧箍咒,把他们栓得死死的,可是却又拿它无可奈何。搞不定“五年最低服务期”,也就搞不定领导的决定、拿不到那一纸《同意报考证明》,离不开现有工作。别着急,让我们来逐个分析,各个击破。01什么是“五年最低服务期”?想要搞定“五年服务期”,就要搞懂它到底是什么。显然这玩意并不是你们领导硬造出来的,确实有文件依据。具体有:《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中组部2008年发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注意,以上规定,是针对所有公务员的。并且它的限定范围是“辞去公职”,而非从体制内的A单位考到B单位。只要不跳出体制,就不存在未满五年最低服务期的问题。所以,遴选考试不应该受到上述规定的限制。但是,先别高兴得太早。让我们再来看看下面这一规定:2014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以,如果你身处乡镇机关不满五年、想考遴选而被领导拒绝,他并不是人为卡你,而是确有文件依据。非乡镇机关的基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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