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的这些常识你知道吗?民主评议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又到了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时间,这些常识你应该知道。一、前期准备工作民主评议党员会议召开前,党支部应该研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党支部要通知全体党员做好相就准备工作同时,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示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二、确定参加对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另外,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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