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文标题写作一、标题要素不全(一)随便省略发文机关发文机关是公文的制发机构,需要体现在公文标题上。比如“ⅩⅩ局关于ⅩⅩ的通知”。在实际写作过程中,经常看到省略发文机关的现象,比如:某局发的“关于开展Ⅹ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ⅩⅩ领导讲话的通知”,像这样省略发文机关的公文要注意的是,不能随意省略,必须保证在一份公文版面上至少有两处显示发文机关的全称的,比如眉首中的发文机关标示,落款处的发文机关全称。特别要注意的是没有红头格式的文件,不能随便省略发文机关。(二)随便省略文种文种能体现公文的性质,是发文者根据公文内容和适用范围确定的,也是收文者了解公文性质的途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法定公文包括:决定、意见、通知、通报、公告、通告、函等15种在实际写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省略文种的写法,这样的公文是不能运行的。比如:“ⅩⅩ局转发ⅩⅩ厅关于ⅩⅩ的指导意见”,这个标题属于转发性公文,很明显关于ⅩⅩ的指导意见是被转发的公文的标题,而ⅩⅩ局制发的公文标题是不完整的,缺少文种,应该改为:“ⅩⅩ局转发ⅩⅩ厅关于Ⅹ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二、事由提炼问题(一)提炼不精事由是对公文内容的集中概括和高度提煉在提炼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语言的简练、全面。在实际写作时,很多单位在书写标题时,事由部分过于啰嗦,让人读起来摸不清头脑,找不到主题。比如:ⅩⅩ局发的“关于印发ⅩⅩ市ⅩⅩ系统集中开展大型应急模拟演练活动坚决遏制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这个通知的事由过于繁琐,可以修改为:“关于印发ⅩⅩ市ⅩⅩ系统集中开展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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