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上缴党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15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上缴党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_第1页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上缴党费比例的通知》的通知闽委工组﹝2009﹞84号省直有关单位机关党委: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上缴党费比例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4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所属高等院校党委。自2009年9月起,省直机关所属大专以上高等院校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给隶属管理关系的厅局机关党委,70%作为各院校留成党费;厅局机关党委按所属高等院校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20%上缴省直机关工委;10%作为各厅局留成党费。直接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福建人民武装学校党委,按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30%上缴省直机关工委。有关厅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所属院校党费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对所属高校上缴党费收文情况要单独做帐,便于上级党组织检查。附件;关于调整高等院校上缴党费比例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2009年8月7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

参与评论可获取积分奖励  
洞见文库+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洞见文库专业提供各类研报范文等文档资料下载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