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闽委组通﹝2004﹞31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处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减少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中间环节,使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6月1日起,在本省范围内试行简化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在本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可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2、需转去外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军队等单位或由外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军队等单位转入本省各党组织的,仍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指定党性强、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并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保管。各级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教育工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发放。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处)公章。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认真鉴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伪和有效期限,审查有关材料。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禁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中弄虚作假,发现此类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钢笔或毛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进行党的组织观念教育,要求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遗失,到了新的单位,要及时接上组织关系。身兼数职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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