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年9月15日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二、准确把握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高...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