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1﹞26号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福建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2011年4月16日福建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为扎实推进我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I0﹞29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自《意见》下发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与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开拓公开领域,拓展了党员发挥作用途径,拓宽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加强了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基层党组织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存在着内容不够完善、形式不够科学、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生机活力的迫切要求;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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