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工综﹝2012﹞61号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各市、县(区)直机关工委:为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全省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2〕6号)要求,现就推进“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以下简称“1263”机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1263”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1263”机制既是近几年来全省机关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机关党建“走前头”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具有福建特色、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好机制,又是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做法、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全面推进“1263”机制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增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促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中更—1—好地发挥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创先争优活动成果,促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激励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持久地创先进、争优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建设,不断提升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进“1263”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二、准确把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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