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全省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调研督查的报告》的通知闽委办﹝2012﹞72号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全省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调研督查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本单位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经验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坚持成功做法,充分发挥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做表率的作用。同时,认真对照《报告》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找准本地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抓好《报告》所提意见建议的落实。未制定贯彻省委《实施办法》具体细则的地区和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着力在健全机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作用发挥等方面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努力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1—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2012年9月28日—2—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全省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调研督查的报告省委:2010年6月,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8月,省委制定了《实施办法》。这是中央、省委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的重大部署。根据省委2012年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省委领导的指示,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会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效能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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