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工综〔2010〕39号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工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问题,请及时向省直工委组织部反馈。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2010年12月31日1关于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改革完善机关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省直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公推直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公推直选工作,大胆探索机关党内基层民主新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公推直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2、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4、坚持积极探索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二、公推直选的范围和要求公推是指采取党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推荐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及不设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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