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2011〕46号各市、县(区)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办,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我省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员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条例》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体现了中央对机关党的工作的新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实施办法》体现近年来我省机关党建的新做法、新经验,体现福建机关党的工作特色。深入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机关党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在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走前头、作表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切实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中共福建省委2011年8月22日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明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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