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赠与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股份: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计算,共计股。1.2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3分红:是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可分配的利润。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税后利润计算。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甲方税后利润;3.分红取得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3.3乙方可取得分红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a.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两个月内按均支付。b.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损失,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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