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补充协议书本股权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签署: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乙方和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已于2018年月【】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投资协议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订立本补充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释义在本补充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提及的词语定义如下:“会计年度”,指自任何一个公历年度的1月1日起至该年12月31日止的连续期间。“税后净利润”,指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税后净利润。“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业绩承诺2.1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应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如下:2018年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19年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0年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2.2如2.1条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与乙方承诺保证的税后净利润目标相差不超过20%,则视为完成业绩承诺。2.3如果公司未实现2.1条中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业绩指标,则乙方同意对甲方进行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2018年货币补偿金额=甲方投资金额(500万元-2018年乙方实际净利润)/500万元;12019年货币补偿金额=(甲方投资金额-2018年货币补偿金额)(1000万元-2019年乙方实际净利润)/1000万元;2020年货币补偿金额=(甲方投资金额-2018年货币补偿金额-2019年货币补偿金额)(1800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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