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3部分)证书与支付60.1月报表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d)按第70款的调整;(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8)按60.3款规定,对于本月已到达工地的材料和即将用于工程,还没有安装的工程设备,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的永久工程的任何款额。(9)据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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