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合同编号: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1.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2.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3.本合同以盖有“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4.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5.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6.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中国(香港)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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