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LOGO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TP20111208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天津天品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甲方为乙方提供logo设计,服务内容如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初稿交付期收费基础Logo设计标准客户提出对logo明确想法和需求后,设计师提供初10个工作日稿3个,客户任选其一,在此基础上与设计师在线做1000进一步完善修改,合同期限内完成。服务金额合同总价:¥1000.00零_佰_零拾零元整大写:_零_万_壹仟注:企业商标logo设计,可为文字、英文或图形设计(文字和英文名称须由甲方提供),以上价格仅为满足其中一种设计要求的约定金额。为了使甲方为乙方提供更优质的在线设计服务,请细心阅读以下条款,这些条款规定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关于知识产权约定甲方对版权的理解和定义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依据。1、甲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乙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可将作品著作权转让给乙方(需另行签订转让合同)。但甲方享有署名权并保留用于参展,评选,展示的权利。乙方付清所有设计费后,甲方不得把此设计方案交给任何第三方使用。2、乙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甲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乙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3、乙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甲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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