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综合物业服务单位及位置:服务单位:项目位置: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甲乙双方全体人员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四条门店的门卫登记和监控服务、巡逻服务、守护服务、车辆指挥管理、临时性任务(如消防栓等异常检查)。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见附件二)第九条其它委托事项对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服务,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受委托,如选择接受委托要合理收费。具体委托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确认。第十条甲方有权按照《保安人员管理流程及话术》(见附表四)对乙方进行培训,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对于整改要求、处罚通知等文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的联系地址为:;乙方有效通信邮箱为:。如前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第三章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及价格调整1.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即人民币元/月(大写:)。2.付款方式:每个月25日前乙方凭《承包服务月度考核评定表》的评定费用向甲方开具当月服务费的正式发票,甲方于次月25日前以银行汇款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管理服务费。3.价格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价格将根据政府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对最低工资、社保等基数调整,即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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